各位邻居: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方面透露,北京市将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符合城市规划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随着自然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法规为化解遗留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导方向,各地正加速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今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涉及房山9个小区多栋住宅楼。1
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1号)及《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号)文件精神,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1.房山区明德街2号院1至11号楼;2.房山区永安路5号院1至3号楼;特此公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年2月25日2
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1号)及《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号)文件精神,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1.房山区城关街道槠榆树西路9号院1、2、3、4号和槠榆树东街1号院1号楼;2.房山区窦店镇于瓦北路16号院1号、2号、3号、5号、6号;3.房山区窦店镇金鑫苑小区9、10号;4.房山区阎顺路19号院3号楼、7号楼;特此公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年4月28日3
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1号)及《关于印发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号)文件精神,经房山区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下列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青龙湖镇中心区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项目(一期);
2.拱辰街道伟业嘉园东里9、13号楼;
3.拱辰街道玉竹园小区B2号楼(1至4单元);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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